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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利来w66

2013年12月31日,由北京市社会科学院青年工作委员会、管理研究所共同举办的第十二期公共管理青年学术沙龙活动在院303会议室如期举行。市住建委于2013年10月22日发布2013年将推出2万套自住型商品房,2014年计划推出5万套左右。此类住房价格比周边商品房低30%左右,购买此类住房后五年内不得上市,五年后上市收益的30%上交财政。但从11月底到12月中旬,北京首个自住商品房项目申购有14.8万个家庭申请,申购家庭与可供房源数达到74:1。供不应求的现实短期难以改变。对此,学者就自住型商品房的社会意义与公共政策问题进行探讨。沙龙由管理所陆小成主持,来自城市所、科社所、管理所以及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中国信息报社等学者、记者参加了本次沙龙活动。

城市所副研究员赵继敏认为,自住型商品房是否确实能够满足刚需人群、解决中间层的住房问题?值得疑问。首先,与之前经适房、限价房等不同的是,自住型商品房申请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组织。开发商分散的组织,监督成本加大,有可能提升道德风险和权力寻租的空间。其次,一般的商品房需要满五年再转让才免交营业税。自住型商品房交易年限同样是满五年后才可以转让,这一年限似乎较短。很多居民正是看到五年之内是可以预期房价仍然上涨的,因而千方百计购买自住型商品房。第三,自住型商品房的申请门槛较低,具有申请资格的人远多于可以提供的数量。摇号难以确保最需要自住型商品房的居民获得购房资格。
    管理所副研究员庞世辉认为,北京曾先后推行过多种权属的住宅政策,未能从根本上有效解决供求矛盾。其原因:一是目标不明确,政府究竟是要解决市民居住问题?还是要稳定房价?二是对象不明晰,政府应首先保障哪些人群的住房需求?三是路径不明确,政府应通过什么方式解决?四是政策不连续。作为有限的服务型政府,应主要满足基本住房需求,可以通过提供廉租房、公租房解决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问题,保障低端住宅市场的有效供给;通过提供稳定的政策、良好的市场秩序,形成市场合理预期,保障中端住宅市场持续、稳定的发展。在北京房价持续上涨的背景下,推出自住型商品房政策,为解决城市“夹心层”群体的住房需求提供了新的思路。但因为商品住宅用地仍然稀缺,可能导致商品房价格快速上涨,短期内政策效果难以评价。

城市所副研究员谭日辉认为,首先,自住型商品房并不是为了降价,而是给社会夹心层一种稳定的社会预期。北京的高房价让人难以接受,但任何城市的高房价都不能以本地人的收入水平为基准,而应以全国甚至全世界的投资或投机基金为参照。其次,自住型商品房定位是商品房,对稳定房价作用不会太明显。房价涨跌与自住型商品房的提供没有必然联系。再次,该政策目标是形成人们对美好生活的预期。但目前有北京户口的人与无北京户口的比例大概是3:2,自住型商品房在房价、住房需求满足上能起到多大的作用值得进一步期待。
    管理所所长施昌奎研究员认为,政府让处于夹心层的高端人才能够享受到发展的好处,体现了为民办实事的服务型政府理念,填补了中间阶层住房政策的空白,一定程度上还起到了抑制房价的作用。但自住型商品房政策还很不完善,存在一些风险。第一,定价机制调整风险。考虑未来房价上涨的因素多,下降因素少。低于市场价的30%仅仅是个理论值,在建房周期没有确定的情况下,2年或3年的周期会使定价难以控制。第二,腐败风险。主要是购买资格审查的风险。在社会诚信体系不完善的情况下,信息不公开、惩罚力度不够、违规成本低都会导致腐败产生,当务之急是要尽快建立社会诚信体系。第三,政策风险。重大公共政策的出台应该进行人口影响评估,自住型商品房的推出,对人口流入是吸引还是抑制,对人口的区域分布是集聚还是分散,均应该进行政策的预评估。
    科社所博士后向征认为,自主型商品房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一是对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起到一定作用。自住型商品房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自住型商品房申请采用摇号政策,符合申请条件的既平等的享有权利,同时又对两限房轮候家庭规定了一定的优先级;二是抑制过热房产投资,满足一部分刚需家庭需求。当前自主型商品房申请由于政策刚刚推出,很多市民仍不了解和理性思考,盲目跟风,导致中签率走低,待政策更加明朗化与自住型商品房的大量上市,相信中签率会回归到正常范围。
    清华大学社会科学学院博士后王忠认为,自住型商品房有一定的意义,但治标不治本。主要有三点建议:一是扩大供给。北京郊区土地还有不少可以入市的,目前也有不少小产权房空置。如果出台农村土地入市流转的政策,比自住型商品房作用更大。二是开征房产税。这样能增加投机购房的成本,降低房屋的空置率。三是房产信息联网共享。信息联网共享是房产税实施的重要前提,也能释放因腐败占据的住房资源。

管理所副研究员陆小成认为,此政策的出台对刚性需求者来说,有总比没有好。低于周边价格的30%应该体现了政府让利于民和人本关怀。但值得思考的是:第一,自住型商品房是政府给予的部分福利,从公平看,应规定此类住房不得上市交易,或规定20-30年后才能交易,或只能按原价退还政府,以减少投机或投资性需求者申请。第二,此政策如果没有经过征集社会意见、公众听证、人大讨论等程序,其决策的合法性、公平性、科学性值得怀疑。第三,每年净流入人口数没有减少,购房刚性需求数量就难以得到有效控制,新增供地和自住型住房难以真正平抑北京房价。调控房价应考虑人口净流入数是否减缓,要研究内在的吸引动因,不是简单从人口控制和流入抵制上做文章,要特别考虑北京户口背后的各种教育、医疗、信息等制度利差的实际或预期存在。保障现有的刚性需求者,意味着会有更多新增者,因而有认为北京房价继续上涨的观点,不是没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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