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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传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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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学习和领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2014年12月6—7日,由北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传播基地与我院社所共同举办了“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北京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传播基地特邀研究员、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闫志民教授、科社所原所长李贺林研究员、科社所所长杨奎、副所长张登文、左宪民等科研人员参加研讨。研讨会由科社所所长杨奎研究员主持。

闫志民教授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角度,深入阐释了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的理论意义、现实背景和创新亮点。他认为,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不仅是法学的重要理论,而且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理论成果。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实现第一个百年目标的大背景下召开的,重点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创新,力求实现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来治理国家。十八届四中全会具有三个重要的亮点:一是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二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三是创造性地提出许多依法治国的具体对策。

李贺林研究员不仅从科学社会主义的角度分析了如何把握十八届四中全会的精神,而且结合自身在科社所的研究工作经历,提出了科社所科研人员应该如何学习和研究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他认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的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的新理论、新境界、新特色;应该用发展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来指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来丰富和发展科学社会主义的研究。李贺林研究员认为,科研人员要强化哲学思维能力的培养,既要注重热点研究,善于开展跟踪性的研究,又要注重问题导向意识,基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背景,持续、深入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重大理论问题研究。

张登文副所长认为《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重大决策,将依法治国贯穿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他强调,理论工作者应该从理论高度深入把握法律、社会、政党的关系,研究现实具体法律制定的理论基础,将自身的科研工作与当前的现实结合起来,实现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应然与实然的统一。

左宪民研究员围绕“依据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从严治党”的主题,深入探讨党内法规与法律的关系。她认为,法律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主干,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是法律体系的一部分。她指出,从严治党要确保党始终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要遵守法律的规定,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张洪武副研究员认为要实现依法治国,关键要厘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特别是社会主义制度与资本主义制度、民主与法治的关系,以及什么是生产资料公有制、什么是共产主义等基础理论问题。刘蕾助理研究员从树立法律信仰的角度阐述了贯彻落实十八届始终全会精神,提出不仅执法者应树立法律信仰、依法执政、率先守法的意识,而且也应注重公民法律信仰、守法意识和法律监督能力的培养和提升。

科社所所长杨奎研究员对此次座谈会进行总结。他首先感谢与会科研人员对座谈会的支持和精彩发言,并祝贺本次活动取得了圆满成功。他认为,各位学者基于自身学术背景,阐发真知灼见,在认真交流与热情讨论的过程中加深了对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科学社会主义研究的重点问题,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新起点上,我们应该围绕“一个梦想”(中国梦的价值目标)、“两个百年”(现代化的理念)和“两个重点”(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开展系统研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中突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和改革方向,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法治思维、法治体系的保障。科社所研究人员应勇于和善于运用史学视野、哲学思维来开展研究,透过种种“现象”问题关怀和发现“现实”问题的本质和规律,不断提高理论与实证研究的前瞻性、预测性,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丰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创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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